山西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建设厅制定 用法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本,也可作为签约用法文本。签约之前,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全都的,可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装饰协会询问。 2本合同所称住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全部权人(即业主)或者住宅用法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商定或补充商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状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商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发包方系住宅全部权人(即业主)的,应当向承包方出示该住宅的房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