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 一般来说,我们购买商品房时手续繁多,交纳的各项费用也多达十来项,总的来说,目前北京市购房时必需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签订的法律文书有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自然不用说,从双方签字盖章时就发生法律效力,发生争议时挺直依据条款来执行,就是找不到依据,一般状况下还可以参加兜底条款(一般是第七条),那么商品房认购书在这过程中起什么样的作用呢?如双方不执行又该担当什么样的责任呢? 商品房认购书是开发商与准买受人之间就相关商品房认购事宜达成全都看法所签订的书面文件,记载双方相关商品房认购权利义务。在法律意义上来说,是指双方当事人为将来订立确定性本合同而达成的合意。 商品房认购书内容比较简洁,一般只商定认购的房号、商定的购房单价及准买受人向开发商交纳的认购款等。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意义在于:准买受人可在将来某个时间与开发商进一步磋商、洽谈以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或购房合同,从而实现其购买认购房的目的。准买受人假如不在商定时间与开发商磋商、洽谈并签定房屋预售合同或购房合同,开发商有权解除商品房认购书,将准买受人的认购房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