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供销合同(安徽省) 甲方(供货商): 乙方(零售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公正、互惠互利和诚恳守信的原则,就商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品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供应乙方经营范围允许的商品。 1、商品相关资讯必需真实、齐全、合法,包括商品类别、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内容)。 2、甲方必需是企业法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供应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同时提交所供商品的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卫生检疫等有关附件文本。 3、进销价格由双方协商确立。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及汇率发生改变,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改变,变动价格一方应在变动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代表确认签字后,方可执行变动价格,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交易双方未经协商无权变动价格。(促销、特价商品、特别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