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条款 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商定书共同构成。 其次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其次条凡诞生满一个月至年满十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抚养关系(限年龄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保险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保险责任 第三条本条款有下列保险责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组合,选择下列投保项目 (一)被保险人在学校、高中训练金领取期(12、13、14、15、16、17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六年给付学校、高中训练金,每年每份500元。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只能从1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开头领取高中训练金,领取三年,每年每份500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