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机密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酬劳,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隐秘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创造制造、技术隐秘或其他商业隐秘,有关的学问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创造制造、技术隐秘或其他商业隐秘,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供应一切必要的信息和实行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帮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学问产权。 上述创造制造、技术隐秘及其他商业隐秘,有关的创造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创造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敬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帮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其次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创造制造、技术隐秘或其他商业隐秘,甲方主见由其本人享有学问产权的,应当准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