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务合同样本 甲方: 乙方(单位):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公平协商全都,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本协议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协议期内,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以乙方的用法期限为准。(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终止、解除劳务关系的,派遣人员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自行终止、解除。) 第一条依据乙方要求,乙方所需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自行聘请和托付甲方代聘请两种聘请方式,托付甲方定岗聘请的劳务派遣人员,须严格按乙方聘请的要求赐予推举。 其次条甲、乙双方间的权利、义务须严格按劳动法规及商定协议执行。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遵守乙方的劳动纪律,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非定岗聘请的人员应服从乙方的工作岗位支配。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乙方的要求,准时供应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 2、根据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准时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录用备案、合同签订和鉴证等各项用工手续。 3、为劳务派遣人员代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