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空调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_ 甲 方: 恒隆广场有限公司 乙 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上海市市颁布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本着公平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租 (商场部分)赁甲方投资建设的恒隆广场 (以下简称该广场)事宜,达成以下 )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释义 1.1 :指上海市恒隆广场有限公司。 出租方(甲方) 1.2 :指本合同商定的商业经营活动者。 承租方(乙方) 1.3 广场:指上海市 xx 路 xx 号恒隆广场的商场部分。 1.4 租金:指甲方将商定场地、设施出租乙方经营时,按商定数额、方式向乙方收取的款项。 1.5 实际用法面积:指本合同附件一图中红线标示,若面积有误差,以双方确认后的面积作为支付各项费用的计算依据,若有异议以房产部门的测量结果为准。 1.6 赔偿:本合同所指赔偿系指乙方对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费)的补偿。 1.7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的正常工作之日,即扣除了星期六和星期日(不包括经政府调休后应正常工作的星期六和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