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加工装配合同 甲方: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法律和特区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就来料加工各款塑胶五金玩具业务进行了充分协商,全都达成了如下合同条款: 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供应有上盖之厂房1栋2层850平方米,无上盖场地500平方米,工厂管理人1名,生产工人首期80名、开业后十二个月增至200名,(禁止雇用不满十六周岁的童工),如当地劳力缺乏,可到外地雇请,但须经深圳市有关部门批准,在合同期内代乙方加工生产上述产品,加工成品后交回乙方复出.。 (2)供应现有水、电设备供加工生产之用,如需新安装水、电设施,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3)办理来料加工、装配有关业务的进出口手续及对工厂实行行政、财务和管理,不得把工厂以任何形式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 2、乙方责任: (1)不作价供应加工上述产品及装修厂房和建筑 平方米简易厂房所需的设备材料(详见清单),分多批运抵甲方工厂,设备总值约415万港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