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建设目标责任分解(共3篇) 师德师风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实行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强职业道德训练,塑造我校老师良好的形象,依据全国中学校老师职业道德规范、江西省中学校老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的要求,明确对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学校与教职工个人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1、仔细学习领悟老师法、未成年人爱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学校老师职业道德规范、江西省中学校老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法律意识、工作力量和业务水平,关爱同学,遵纪遵守法律,为人师表,树立良好的老师形象。 2、在训练教学活动中,不得卑视、污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同学,不能训斥、羞辱同学家长,不能向同学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或交办私事,不准向同学推销书籍、教辅资料、音像制品或其他物品。 3、严格执行收费制度,不得乱办班、乱收费、乱补课,不准在家庭或租用场地招收任何形式的补习生、特长生进行有偿家教。 4、严厉?考风考纪,端正教风学风,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5、老师上班时间应着装干净、严谨。男老师不得穿背心、短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