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商定外,应具有本条所给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全都看法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商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力量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商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托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托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