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国家示.本) 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监理市场秩序,提高建设监理水平,保障监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结合现阶段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际,水利部组织修订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本,并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为体现合同文本名称与其适用范围和相关内容的协调全都,本次修订将原名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本”改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本次修订着重修改了托付人和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条款,进一步规范了托付人、监理人职责和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方式。修订后的合同文本将有利于规范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的行为,避开因合同条款不完备、不精准等缘由产生合同纠纷。合同文本包括“监理合同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四个部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规定必需实行施工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水土保持工程)应当用法本合同文本,其他可参照用法。在用法本合同文本时,“监理合同书”应由托付人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