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借款协议 甲方(借款方): 乙方(用款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作协议,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是:甲方出借资金,猎取固定15%年息(分12个月支付,每个月支付125%),不担当投资亏损风险,不分享固定利息以外的盈利;乙方出资风险保证金,担当证券投资交易责任及投资亏损风险,在保证甲方取得固定月息125%的前提下猎取投资的全部盈余。具体细则如下: 一、指定帐户:在 证券公司 营业部,甲方所开立资金账号: 股东名称:上海证券股东代码: 深圳证券股东代码: 。双方将资金共同存入甲方帐户,甲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整,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整(甲方资金的15%)作为风险保证金, 乙方承诺不用于除权证及庄股的交易,投资具有价值的股票,双方并保证各自资金来源的肯定合法性。甲乙双方共同向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甲方壹年内正常交易下资产禁取手续。甲方在乙方操作期间不得挂失,不得撤消指定交易,不得转托管,不得提前支取。除平仓需要,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交易密码。如擅自更改密码及上述违约行为,则支付对方5%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