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用合同样本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公平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市 路 号的 亩土地的用法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用法。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需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用法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用法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用法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关心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供应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供应方协商,全部费用由乙方担当。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任意转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依据实际状况赐予帮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担当,否则,乙方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