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珠广场周边道路恢复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招标人(章):广州市越秀区东山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所授权代表:吴工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光东前街 7 号之一 6 楼邮政编码:510080电话:020-37668938传真:电子邮箱:招标代理(章):广州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王工地址:广州市滨江东路远安新街 49 号邮政编码:510230电话:020-84103163传真:020-84426268电子邮箱:招标公告1.1 项目概况1.1.1 工程名称:海珠广场周边道路恢复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越秀区起义路与一德路交接地块 。1.1.3 设计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
2、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1.1.5 项目批准文件:发改投资【2007】2022 号、穗建路桥纪【2013】482 号、穗建路桥纪【2013】581 号、穗地铁建总办【2013】1345 号。1.1.6 资金来源: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支付 。1.1.7 建设规模:本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起侨光东路,西至侨光西路路,北接起义路,包括一德路: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度 40m;起义路:城市支路、道路红线 30m;泰康路:城市支路,道路红线 40m;侨光路:
3、城市支路,道路红线14m;大新路:城市支路,道路红线 14m,总长约 850 米,设计车速 40 公里/小时。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以及交通等配套工程。投资总额:人民币约 110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人民币约 890 万元。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15 年。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 、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1.1.10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 无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
4、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证书;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测量、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证书。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
5、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道路或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含 10 年)的工程师 资格。1.2.6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1.2.7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投标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近 3 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 1.2.3 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2)设计合同;(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注:广州地区业
6、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 、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1.2.8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近 3 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 1.2.3 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 )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
7、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2)设计合同;(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 、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1.2.9 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联合体中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
8、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的一方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1.3 投标报名1.3.1 报名时间为 2014 年 7 月 14 日 9 时 30 分至 2014 年 7 月 18 日 16 时0 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 、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3.1.1 项
9、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3.1.2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3.1.3 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 (见附录 1、3)一式三份。1.3.1.4 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1.3.1.5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 (格式见附录 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 5 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
10、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2)依法重新招标。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1.4 费用1.4.1 工程设计费收费暂定为:38.35 万元。最终按相关财评部门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中勘察设计费,为准。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进行报价。投标人在附录 5 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中标价=工程设计费总额+方案设计补偿费(未中标单位的方案设计补偿费包含在中标价内) ,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含税金
11、等):部分设计费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评审排序第 2 名和第 3 名各 万元;评审排序第 4 名至第 8 名各 万元;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 5%,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1.4.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100%。 1.4.3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 5%。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
12、率浮动幅度不变。 1.4.4 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 5%。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1.4.5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 5%。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1.4.6 1.4.3-1.4.5 三项费用限额合计: 万元。投标人在附录 6 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1.5 工期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收到中
13、标通知后 5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5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 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 30%。1.5.2 勘察工期:承包人应在设计收到中标通知后计 5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 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 30%。1.6 其他事项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1.6.2
14、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投标人自行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 选择 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1.6.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东山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所电话:020-376689381.6.6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广东省招投标监管网上发布。1.7 招标人1.7.1 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东山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所
15、1.7.2 邮政编码、地址:510080 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光东前街 7 号之一 6 楼1.7.3 联系人:吴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37668938 1.7.5 传真号码:1.7.6 电子邮箱:1.8 招标代理机构1.8.1 名称:广州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230 广州市滨江东路远安新街 49 号 1.8.3 联系人:王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 020-841031631.8.5 传真号码:020-84426268 1.8.6 电子邮箱: 1.9 交易服务机构1.9.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计监理部) 1.9.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4 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00 1.9.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9.5 网址:http:/1.10 招标管理机构1.10.1 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川路2号3楼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37668902 1.9.4 传真号码: 1.9.5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