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建契约书 立契约书人委建人xxx(以下简称甲方)与建方xxx(以下简称乙方),本契约不动产标示委建事项经由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地标示:本契约房屋坐落在xx市xx区xx地号土地内定名xx名宫,经暂编号A区x栋x楼的房屋一户。 其次条房屋面积:本契约房屋面积包括室内、阳台及走道、楼梯间、屋顶突物(仅限于水箱及楼梯间,其余部分不计入)地下室、电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在内计约xx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复丈后,建筑改良物全部权状所记载的面积为准),但双方同意建筑改良物全部权状记载面积加上本条前列(阳台走道、楼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等,即相当于本契约所记载面积,若有增减,而其面积差额未逾百分之二时,双方均不得异议,若增减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二时,其误差超过百分二部分,即以该户出售时的平均单价为计算基准,由双方互为补偿。 第三条本大楼的屋顶除水箱、楼梯间外,乙方的投资、规划,其用法权归乙方,但乙方应对甲方供应较一般人优待的服务。 第四条本大楼地下室产权登记为本大楼全体全部人共有,地下室除机电设备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