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 :最新有关煤炭铁路运输合同样本 铁路运输运合同是调整铁路运输的法律工具,它是规范铁路运输行为,保障铁路运输不行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交易的更加频繁和旅客、货主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加,越来越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审理的案件对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免责、赔偿与法律适用浅谈几个问题。 一、铁路货运合同纠纷中的免责 尽管合同的当事人担当的是无过错责任,但无过错责任并非在任何状况下都要担当责任,如按民法通则第107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行抗力是全部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即便是像该法第123条所规定的典型的无过错责任也不例外。因此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虽然担当无过错责任,但法律法规规定的事由时,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依据合同法及相关的铁路法律的规定,承运人免责的法定事由有:1.不行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开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风暴及其他自然灾难,政府行为,罢工等。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是不能避开的它与承运人的管理行为无任何关系,当然,此时承运人要担当相应的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