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用法合法自查报告(共7篇) 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近日,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银行全面开展人民币支付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自查,人民银行届时将进行重点检查。 通知要求银行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严格根据法规制度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加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管理。 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严格核对存款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及照片,防止存款人以虚假身份证件或借用、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对于存款人出示居民身份证的,应根据规定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对于代理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严格审核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并留存电话记录等联系资料。如被代理人从前在本行办理过业务的,银行可以用法已留存的被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对于同一自然人在一家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累计10户以上的,银行应将相关账户作为重点监测对象。 对于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