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患病损失时,本保险根据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难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行避开,或者复原、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输货物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患病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状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患病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难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