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光泽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股东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 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 章程。根据党章的规定,光泽联社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 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党务工作 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第二条本联社注册名称:光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福建省光泽县217 路 47 号邮政编码: 354100第三条 本联社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社区性股份合作制金融机构。第四条 理事长为本联社的法定代表人。第五条 本联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社员入股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联社的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