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修正總說明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三十一日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發布全文十一點,以規定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以下簡稱薦升簡訓練)、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以下簡稱正升監訓練)、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以下簡稱委升薦訓練)、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 (以下簡稱佐升正訓練) 及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以下簡稱員升高員訓練)成績評量事宜, 復於一百零二年三月二十日及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歷經二次修正發布。委升薦及員升高員訓練課程成績評量方式為選擇題與實務寫作 題,向以紙筆測驗方式為之,為期受訓人員得以活用訓練所學,並透過團隊運作方式,經由針對公共議題進行探討、共同研擬解決方案並進行報告,以具備相關理論與運用能力,爰新增實務研討評量方式,並將實務寫作題分為 實務研討 與個案寫作 二種方式為之 。為配合上開新增成績評量方式及實務運作需要,爰就本要點進行通盤檢討修正。修正重點說明如下:一、 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