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山办事处小清河项目李楼自然村垃圾清运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 目 编 号:驻开采招【2017】18 号项 目 名 称:金山办事处小清河项目李楼自然村垃圾清运 采 购 人 : 金山办事处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驻 马 店 市 成 浩 招 投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驻马店市成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2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说明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六.评标七.定标八.合同授予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驻马店市成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
2、文件-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驻马店市成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山办事处委托,对金山办事处小清河项目李楼自然村垃圾清运项目的下述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项目名称:金山办事处小清河项目李楼自然村垃圾清运项目招标编号:驻开采招【2017】18 号项目概况:依据市征地工作考核组对金山办事处出具的考核情况意见,李楼自然村拆迁面积为 160524.79 平方米。按照驻政办【2016】114 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房屋拆除及垃圾清运工作的通知,建筑物拆除和垃圾清运补助标准按照拆迁建筑物。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工期要求
3、:按采购人要求进场;质量要求:合格。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2.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3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4 提供 2017 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保证明的相关材料;2.5 投标近 3 年内(2014、2015、2016,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年限为准)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6 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
4、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须在有效期内);3.招标文件的领取(发售)3.1 发售时间:2017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驻马店市成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4 -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 ,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3.2 发售地点:驻马店市泰山路广安大厦南楼物华领馆 6 楼 601 室。3.3 联系电话:0396-49031193.4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3.5 领取招标文件须提交的资料:
5、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注: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由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80000.00 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持到账凭证到驻马店市泰山路广安大厦南楼物华领馆 6 楼 601 室开具收据,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代理机构开户名:驻马店市成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开
6、户行:中原银行驻马店东风支行帐 号:4117 0501 0110 0022 02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投标人应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 15:0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文明路 1388 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 309 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6.开标时间、地点本次招标将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 15:00 时在驻马店市文明路 1388 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 309 室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7、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8.对招标文件的质疑驻马店市成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5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0 日前提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9.项目咨询电话:采 购 人联系人: 魏先生 联系电话:15893146666代理机构联系人: 方女士 联系电话:0396-4903119驻马店市成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驻马店市成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6 -第二章
8、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容、要求11.1 项目名称:金山办事处小清河项目李楼自然村垃圾清运项目1.2 采购人名称:金山办事处1.3 项目编号:驻开采招【2017】18 号2 合格投标人:具备招标公告第 2 项规定的条件。3投标报价及费用:3.1 本项目投标以人民币报价。3.2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按废标处理。3.3 本项目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4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5 本项目不组织招标预备会6 投标文件组成:正本 1 份;副本 4 份。7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8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9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价法。10中标公告及中
9、标通知书: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和中标候选供应商。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当即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政府采购信息网网等相关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现场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缴纳服务费。驻马店市成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7 -11投标保证金交纳与退还: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除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支付所有服务费并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
10、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12 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0 日内。13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采购人根据需要可以按中标合同金额的 5 %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履约担保函等形式交纳。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提交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以现金、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的形式交纳的,采购人在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款。14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5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工程量以发标方、第三方审计实测为准16中标供应商可以选择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作为融资
11、担保机构,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17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 90 日。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18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合同文件约定或后者明显错误的除外。按本款前述规
12、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驻马店市成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8 -一 说 明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2.定义2.1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2.3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经销商。2.4 “投标人代表”系指代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5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 “
13、相关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本次采购货物相关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7 “投标文件有效期” 系指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止的期限。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3.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本次采购预算为 4013119.75 元。4.投标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4.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4.2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3 提供 2
14、017 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保证明的相关材料;4.4 投标近 3 年内(2014、2015、2016,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年限为准)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驻马店市成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9 -4.5 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须在有效期内);4.6 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信用查询页面截图。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15、记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注:以上为必须提供的材料。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须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其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评标时必查。以上有关材料原件因年检、换证等原因在评标时不能提供的,可以提供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材料,并装订于投标文件内。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联合体投标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6.2 以联合体形式
16、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6.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原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应与其具备的资质条件相一致。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投标。7.关联企业投标7.1 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7.2 关联企业中, 同一
17、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导致投标同时被拒绝。8.转包与分包驻马店市成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10 -8.1 本项目不允许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8.2 本项目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或:本项目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本项目“主体和关键性工作”是指: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9.特别说明:9.1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
18、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9.2 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9.3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人民币 3 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9.4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由相关部门查处。10.质疑和投诉10.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
19、前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10.2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11.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二 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