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样本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格外商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商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其次条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单位投保时,其投保人数必需占在职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患病意外损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商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损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缘由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患病意外损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缘由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