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火灾风险点指南(试行)一、三种行为火灾风险点(一)用火行为1. 卧床吸烟、酒后吸烟,随意丢弃烟头。2. 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随意放置, 在阳光或高温物体周边长时间暴晒和热辐射,小孩随意拿取点火玩耍。3. 室内点蜡烛、焚香、烧纸以及农村室外烧垃圾等使用明火行为。4. 在禁止区域、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5.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馆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动用明火施工作业。6. 在没有安全防护的情况下进行切割、焊接、防水施工等动火作业。7. 明火作业人员超过规定时间和范围动用明火。8. 明火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或违反操作规程。(二)用电行为1. 选用和购买非正规厂家生产或没有质量合格认证的插座、充电器、电线、电热毯、电动自行车、电暖气、电炉子等电器产品。2. 除冰箱等必须通电的电器外,在人员长时间离开时未进行关机断 电,使其长时间通电过热或发生故障;手机、充电宝等电子设备长时间充电或边充电、边使用的行为。3. 超过额定功率、 超负荷安装使用电器设备; 空调等大功率电器设备未单独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