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税三期工程第二阶段信息安全项目第 4 包(安全等级测评和风险评估)招 标 文 件(商务部分)招标编号:0703-1641CIC1H045 采采 购购 人:国人:国 家家 税税 务务 总总 局局招标代理机构: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六月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1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6第四部分 评分方法和评标标准 .23第五部分 技术需求书 .25第六部分 合同格式及合同通用条款 .26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400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的委托就“金税三期工程第二阶段信息安全项目第 4
2、 包(安全等级测评和风险评估)”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一、招标编号:0703-1641CIC1H045二、项目名称:金税三期工程第二阶段信息安全项目第 4 包(安全等级测评和风险评估)三、招标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全国 30 个省省级单位的金税三期应用系统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和风险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标准完善、开展省局等级保护测评和风险评估、出具相关评测报告、协助省局进行整改加固、配合省局完成等保备案等工作。4、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1173.44 万元。五、中标原则本项目由综合评标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中标。六、投标人资质要求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
3、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符合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2071 号)的规定要求的信息安全测评机构作为投标人。2、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1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4、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七、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2016 年 6 月 13 日至 2016 年 6 月 17 日北京时间上午 9:00-11:30,下午 1:00-4:30(节假日除外),在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 90 号通用技术大厦一层东南侧标书室)登记备案并购买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 元/本。若邮购,须加付 EMS 费 50 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公司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的招标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公司详尽的信息传真至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用特快专递将招标文件
5、邮寄给贵方。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与投标。八、购买招标文件时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用 A4 纸装订成册,1 份):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单位证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只有递交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并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才有权购买招标文件。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 年 7 月 5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 90 号通用技术
6、大厦 303 会议室。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鼓励开展信用担保;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2招标机构名称: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 90 号通用技术大厦 1002 室邮 编:100055联 系 人:洪林杨 祁慧电 话:010-63348986、63348904传 真:010-63373644邮 箱:、帐号名称: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阜外支行帐 号:110060239018002343611采购人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联 系 人:周彬、郭路电 话:63410462、634104013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类别 内容说明1
7、 采购人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 5 号(100038)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 90 号通用技术大厦 1002 室(100055)3 本包预算 本包预算金额为 1173.44 万元。投标保证金额 人民币 15 万元整4投标保证金形式北京地区银行开具的转账支票或开标前保证金电汇至招标公司帐户或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接受投标保证金的帐户为:开户银行及帐号:账户名称: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账 号:110060239018002343611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阜外支行投标保证金交款单据上须注明“0703-1641CIC1H
8、045 保证金”字样,其复印件须与开标一览表分别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提交,该信封上须标明“投标保证金”字样。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 30 天内有效。5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开标日起计算)6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一式 7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6 份,开标一览表正本1 份,另投标文件电子版(U 盘)2 份(电子文件需提供 word 版本及扫描版本两种格式)。6 招标文件领取2016 年 6 月 13 日至 2016 年 6 月 17 日北京时间上
9、午 9:00-11:30,下午 1:00-4:30(节假日除外),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前台登记备案并购买领取招标文件。7 澄 清 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要求澄清的投标人,应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下午 17:00 前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书面告诉采购人。8 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7 月 5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9 开标日期、地点开标日期:2016 年 7 月 5 日时间:上午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 90 号通用技术大厦 303 会议室。410 评标方法和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细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11
10、 合同期 合同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完成金税三期工程第二阶段终验止。12 履约保证金额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 5%,在完成本项目验收并完成金税三期工程第二阶段整体验收后,无息返还。13 付款条件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1、首付款:在签署合同并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甲方按照本项目2016 年度预算安排情况支付乙方首付款款项。2、第二次付款: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并通过验收后,支付扣除首付款后合同剩余金额的 90%。3、尾款:完成金税三期工程第二阶段终验后,支付扣除首付款后合同剩余金额的 10%。5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总则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五部分中所述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1、资金来源1.1
11、本项目已经国家税务总局立项。1.2 项目资金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预算。2、定义2.1“采购人”指国家税务总局。2.2“招标代理机构”指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3“投标人”指符合本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单位。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 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符合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2071 号)的规定要求的信息安全评测机构作为投标人。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
12、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3.4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6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 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4、合格的交付物和服务4.1 投标人提供的交付物和所有服务的原产地,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且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2 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4.3 交付物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包括一切设备
13、、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及与信息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等。4.4 服务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标准完善、开展省局等级保护测评和风险评估、出具相关评测报告、协助省局进行整改加固、配合省局完成等保备案等。4.5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的起诉。5、投标费用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通知6.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登
14、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潜在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人不承担责任。2、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7.1 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7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 评分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部分 技术需求书;第六部分 合同格式及合同通用条款;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前,按投标邀请书中的联
15、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8.2 在投标截止期 15 日以前任何时候,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8.3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书面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投标人应于收到补充文件的当日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8.4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所有登记并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本次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8.5 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人将通知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3、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