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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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砚山县水务局2017 年 6 月 30 日发布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610082017- 0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指南1、受理范围1. 砚山县境内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46 号)附件 2第 6 项。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砚山县水务局。4、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2.不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河岸安全,不影响行洪

2、;3.不影响防汛抢险;4.不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5.建设项目防洪标准与措施适当。(二)不予批准的情形1.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 2.不属于我局审批范围; 3.不符合项目所在河流流域规划; 4.影响其他水利工程安全及运行; 5.不符合项目所在领域相关规划。5、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地址: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中段(县林业局一楼,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交通方式:暂无公交站,可乘坐出租车到县林业局到达。6、申请材料- 1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 份数 新办 延续 变更 备 注1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书 原件 2 2

3、 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 申请报告、备案材料) 原件 3 3 建设项目所处河段 500 米范围内河道地形图 原件 1 4 与合法水事权益受到影响的第三方签订 的有关协议 原件 1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各一份 复印件 1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7、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申请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 13 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1.申请与受理: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送至水务局水

4、政水资源股,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 5 个工作日内汇同各部门意见作出受理或不受理意见);2.现场查勘:在审批通过后 2 日内组织 2 名以上水政监察员对申请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勘察,并向周边群众询问了解是否与第三方利益关系存在冲突,与申请人做询问调查笔录,签字盖章后同意;3.专家论证与审核:申请项目单位须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砚山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并记录、整理专家评审意见,作为该项行政许可审查的重要依据;4.制作文书:砚山县水务局根据审核与实地勘察后 1 日内制作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文书告知申请人;8、审批收费收费项目:无。收费依

5、据:无。收费标准:无。缴费时间:无。缴费方式:无。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一)共同审批(二)前置审批10、中介服务(无)11、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12、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 2 -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中段(县林业局一楼)(2)网络提交。网址:http:/ 8:0011:30,下午 14:3017:30。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砚山县水务局局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5 日

6、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三)现场勘察受理后 2 个工作日内水务局局组织 2 名以上水政监察员实地查勘,政监察员对取水口所在地进行实地勘察,对申请人项目位置、用水情况、节水设施、计量设施以及取(退)水布局是否合理等进行实地查勘。并向周边群众询问了解是否与第三方利益关系存在冲突,与申请人做询问调查笔录,签字盖章后同意(四)专家论证与审核决定申请项目单位须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砚山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并记录、整理专家评审意见,作为该项行政许可

7、审查的重要依据,局科室负责人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签发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重大项目由分管局长审定后报局长签发决定。 (五)证件制作与送达对审批通过的,水政股工作人员制作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同意决定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通知申请人到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务窗口领取。(六)归档许可同意书送达后 2 个工作日内,水政水资源股经办人员进行汇总,每月集中归档。水政水资源股经办人员将申请材料和许可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文书一并装订成册统一保管。(七)决定公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同意决定书审批人员应在砚山县水务局网站(http:/)上传决定文件。公开审批结果,供

8、业主查询。公开信息应包括获得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同意决定书的所有信息。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中段(县林业局一楼)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1269973.网络咨询。网址:http:/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 3 -申请人可通过砚山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http:/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审批结果将在行政审批信息平台上公开。(五)监督投诉窗口投诉: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中段(县林业局一楼)。电话投诉:(0876)3121897。网上投诉:http:/ 4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理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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