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的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根据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第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工作。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区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并负责对风险较高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以及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等食品经营单位实施许可审查。第五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应当标明主体业态和食品经营项目。第六条 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销售食品的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通过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经营者、网络食品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