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 金融支持力度,审慎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5 45 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银发2016 79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 2016 28 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改革创新为统领,按照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发挥政府主体作用,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资金投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