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 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153 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监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方案的通 知(川建建发2017294 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广府发201718 号) 等文件精神, 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 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工程建设领域的积极作用,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激发建筑企业活力,推进建筑业快速发展,决定在我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试点方案。一、总体目标按照试点先行、 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 的房建和市政建设工程实行保证保险试点。通过推行建设工程领 域保证保险试点,有效遏制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违约行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保障工程质量,减轻建筑企业保证金负担,促进我市建筑业快速发展。二、试点内容(一) 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