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行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零售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第三条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是药品零售的一种特殊经营形式,应采用统一商号,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执行同一 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统一采购、统一物流配送、统一计算机 系统管理,具备统一形象、使用统一票据格式,总部采购与 门店销售分离,并实现计算机联网管理,实行规模化、集团 化管理的经营模式。第四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由总部、配送中心(仓库)和10 家以上药品零售门店构成。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负责对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管理及药品质量与安 全控制,配送中心(仓库)是连锁企业的储运机构,应确保药品储存配送过程药品质量,药品零售门店是连锁企业的销售网络,承担日常药品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