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臵,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 结合广元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列入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性疾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的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含丢弃的衣物) ,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臵。第三条本市内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 处臵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县(区) 环保和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臵活动的统一监 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臵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应当 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