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我市创业担保贷款(以下简称担保贷款)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 23 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 2013? 84 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 (粤府, 2015? 28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贷款基金, 委托担保贷款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担保贷款放贷银 行发放, 以解决符合贷款条件的我市各类创业群体从事个体、合伙经营企业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本办法所称担保贷款基金(以 下简称担保基金)是指由政府建立,由担保贷款机构代管,实行专账专户封闭管理,专项用于担保贷款机构向放贷银行提供的,为符合条件的担保贷款借款人 给予担保的基金。本办法所称担保代偿是指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义务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