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民主监督和利益分配机制, 切实有序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供各镇街在实际工作中参考。一、基本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关键性、 基础性的工作, 涉及面广、 政策性强、 工作量大, 必须坚持依法依规、 尊重历史、 民主公开、 程序规范、 因村制宜, 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成员资格界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 坚持尊重历史与兼顾现实相结合的原则。要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形成的历 史,综合考虑不同历史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贡献。成员身份认定要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 义务履行以及居住状况等因素,兼顾各类成员群体的利益,特别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二) 坚持依法办事与民主决策相结合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