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监管实施指南(试行)广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监管实施指南(试行) 一总论1.1 编制目的本指南旨在规范广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管工作,确保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内容及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减少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现象。1.2 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991 年 6 月 29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1993 年 8 月 1 日,国务院令第 120 号发布实施);(3) )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2003 年 5 月 27 日水利部水保2003202号发布,根据 2005 年 7 月 8 日水利部令第 25 号令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 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改);(4)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1994 年 11 月 22 日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局水保 1994513 号通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