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康园工疗机构及工疗人员资助标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 为保障广州市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及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的康复权益,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与职业训练长效保障机制,提高康园工疗机构运行效率和社会效益,根据2018 年全省社区康园中心项目实施方案 (粤残联【 2018】60 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疗机构 】本办法所称工疗机构,是指在街道(镇)或居委(村)建立的为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及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和 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文体娱乐及运动功能训练等基本公共服务, 以提高服务对象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能力、减轻家庭及社会负担的综合性残疾人社区服务机构。各区残联成立民办非企业的区康园工疗站服务中心(简称区康园服务中心),各区康园服务中心按照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强康园工疗机构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 200612 号)(未修订前继续执行)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各街道设康园工疗站,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