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管理活动。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管理工作以及与之相关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管辖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第四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在广东省或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许可、国家(省级)计量认证的检测项目范围内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外地检测机构应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并按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