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概念界定】本规定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适宜野生生物生长,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潮湿地带和水域,包括近海与海岸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人工湿地等。本规定所称湿地资源,是指湿地以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野生生物资源。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湿地的规划、保护、利用、管理和监督等活动。第四条【基本原则】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严格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第五条【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并将湿地保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湿地保护工作所需的资金投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辖区内湿地保护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管理体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湿地保护的组织、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