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的管理,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 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穗字2017 7 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 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穗府2013 1 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由区市场和质量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所需专项资金列入区市场和质量监管行政主管部门预算。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突出重点、注重效益和专款专用的原则。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和鼓励我区企事业单位及除政府单位外的公共服务组织在质量强区活动中作出积极贡献,包括项目、成果、活动等。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注册经营、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除政府单位外的公共服务组织。本办法所称的公共服务组织包括:政府投资设立的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