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南岗社区“旧村”改造项目服务合同甲方: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南岗股份经济联合社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鉴于:1. 甲方作为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南岗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经济组织及南岗社区全体成员(含股民、非股民、居民,以下合称“社区居民” )的代表机构, 为改善全体成员的居住环境, 有积极开展南岗社区 “旧村” 改造建设的愿望。乙方愿意积极参与南岗社区“旧村”改造建设项目(下称“本项目” )。2. 为有效推进本项目改造建设工作进展,甲方拟委托乙方为本项目改造建设的前期工作提供服务。3.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现就上述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本项目概况( 一)甲方披露,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南岗社区,改造建设范围为甲方所属社 区用地范围(具体不包含云埔工业区50 号 120 亩地块及其用地指标和海伦堡以西“方顶” 90 亩地块及其用地指标) ,下称“项目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