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行电子II、III 账户服务协议甲方:客户乙方: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保障甲方的权益,请甲方务必详细阅读本服务协议所有内容。当甲方点击同意本协议并完成开户申请时,即表示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以及乙方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甲方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甲方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乙方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否则,视为甲方已准确理解并全部接受本协议内容。第一条 定义1. 协议签订:甲方在乙方电子渠道及乙方的合作平台(以下合并简称为“平台”)申请开立乙方 II/III 类账户,甲方在显示本协议的互联网页面上点击确认或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明甲方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对其具体内容及法律后果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权利及承担义务。2. 电子II 、III 类账户(以下简称“电子账户”):指甲方经平台成功开立的乙方个人结算账户,该账户为通过实名身份认证并由甲方自助开立的可办理银行业务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