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申请指南一、发布依据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和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方案的通知(穗组字 201798 号)二、适用范围本指南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持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 证书 A 证、 B 证(管理期内)的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和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经认定的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年满45 周岁后可保留荣誉称号,青年后备人才年满45周岁的次月起,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其配偶就业相关申请。三、申请指引持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A 证、B 证(管理期内) 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当前不在广州地区就业,或处于非就业状态的,由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协调解决。(一)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属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愿意到我市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的,由高层次人才引进单位(含广州合作单位,下同)所隶属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所隶属的市直主管部门统筹推荐和安排。1. 常规程序( 1)引进单位按其隶属关系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