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客空间认定审批工作规范1. 目的根据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创客空间认定和扶持办法(穗开管办201631 号 )(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客空间认定审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范,确保审批的工作质量。2. 范围2.1 申请认定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客空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发展方向明确,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内, 为各类发明、革新和创造的群体提供开放式社区、实验空间和基础设备以及为创业者提供投融资对接、讲座、工作坊等知识分享空间的新型创业孵化服务平台;(2) 在本区注册,并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 为创客项目提供的可自主支配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300 平方米;(4) 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5) 可提供基本的创客服务;(6) 正在培育的创客项目不少于15 个;(7) 创客项目在创客空间中入驻时间为1 年以内;(8) 引入天使投资的创客项目比例1 年内累计不低于创客项目总数的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