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家乐质量等级评定评分细则说明:1. 本细则共计 1050 分,分为经营服务场地、接待服务设施、特色项目、环境保护、安全管理、服务质量要求和加分项 7 大部分,详见表。2. 一星级农家乐应达到或超过150 分,二星级农家乐应达到或超过250 分,三星级农家乐应达到或超过400 分, 四星级农家乐应达到或超过600 分,五星级农家乐应达到或超过800 分。3. 分档次计分的小项只选择其中一档计分,不得将各档累加。不分档次的小项,如只达到部分要求可计该小项的部分分值;各小项分数之和为分项分。各分项计分相加得到大项得分。4. 计算公式:餐饮型农家乐: 经营服务场地 +接待服务设施(厨房 +餐厅) *1+公共洗手间 +综合服务设施) +特色项目 +环境保护+安全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加分项住宿型农家乐:经营服务场地+接待服务设施(住宿设施) *1+ 公共洗手间 +综合服务设施) +特色项目 +环境保护+安全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加分项综合型农家乐:经营服务场地+接待服务设施(厨房+餐厅) *0.6+ (住宿设施) *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