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标准(第一卷)复核技术要求为编制好广西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标准(第一卷),保证质量标准中检测方法的科学性、重现性和可行性,保证设定的指标基本能控制中药民族药制剂质量,规 范标准复核的检验工作,特制定本技术要求。1 复核实验室基本要求1.1 承担中药民族药制剂标准复核检验的实验室,应当按照药品检验所实验管理规范、国家计量认证和检测实验室认可准则的要求,通过计量认证或国家实验室认可, 并获得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授权。1.2 具有完善的中药检验仪器设备和必要的设施。复核检验所用对照物质、试剂、试药、色谱柱等易消耗品,应符合 有关规定。当检测项目因缺乏合法对照物质时,可暂缺项, 并在复核意见中注明;而当相应对照物质获得后,应及时补 充相关检测项目。1.3 承担中药民族药制剂标准质量标准复核检验的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复核检验工作,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并 对实验结果进行审核。复核检验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以上(含高级)技术职称,具有较丰富的质量标准研究起草和修订的经验,能全面指导复核实验工作。复核检验人员应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