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解读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依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2017 年 12 月 4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中央方案),明确自2018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统一领导,及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方案,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快我区生态文明建 设,根据中央方案的要求,参照试点省份的经验,并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广西实施方案)。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坚持两个优先原则根据广西实施方案的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坚持两个优先原则:1. 修复优先原则。经磋商或诉讼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