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网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试行)1 总则1.1 为规范广西电网公司(下简称公司)物资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物资管理的效益、效率,保障供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供电局(运行维护局)、县级供电企业的物资管理工作。1.3 公司建立总部、供电局和县级供电企业三级管理的物资管理体系,实行职能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制。1.4 物资管理遵循“统一组织架构、统一归口管理、统一工作标准、统一信息平台” 的原则。1.5 物资管理范围是指用于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设备材料以及大宗办公用品和消耗性物资。1.6 物资管理内容包括需求计划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配送管理、监造管理、仓储管理、备品备件、应急物资管理、废旧物资处置管理、标准化管理、信息 化管理、供应商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检查与考核等内容。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公司设立总部、供电局、县级供电企业三级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物资归口管理工作;总部设立物资公司,负责公司物资业务实操工作和承担物流服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