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农业部令 2011年第 1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 201386号)的有关要求,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建设项目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 建设项目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水) 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编制指南(试行) (附件 1)和建设项目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淡水)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编制指南(试行)(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题论证报告编制要求水利工程、 航道、 闸坝、 港口建设及矿产资源勘探和开采等建设项目涉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的,或者在保护区外从事有关工程建设活动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专题论证报告,并将报告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重要内容。(一)专题论证报告编制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 ”)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