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管理制度( WHNYLM/ZD-056-201)5(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识别企业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控制和能够施加影响的环 境因素, 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 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依据神华集团 煤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要求及乌海能源公司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企业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方法、要求和步骤、评价方法、更新及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环境因素是指一个组织的活动、 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及各生产厂(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的具体实施, 以及削减控制措施的制定与实施。第五条安健环部是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第六条各单位负责业务活动范围内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工作,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