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处罚事项实施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1 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 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2 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 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3 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 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