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代持协议书实际出资人(甲方): 护照号码 Passport ID :身份证号码 National ID:名义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地址: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现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 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 )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1.1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1.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1.3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