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换发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指南受理事项 权限内换发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受理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负责人 姓名:陆 洁 联系电话:09913639160承办人 姓名:艾尼法 联系电话:09913639138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依据种类 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需提交的相关文书材料目录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提交资料均用 A4 纸打印)1、承诺书 1 份(附件 1)。2、换发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申请表 1 份(附件 2-1,附件 2-2);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
2、件)1 份。4、原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5、近期小 2 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1 张。6、2012 年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人员需提供当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核实原件保留复印件)1 份。7、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办事条件1、换发医师资格证书:通过国家医学考试人员医师资格证书信息与个人基本信息不符的。2、换发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注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证的医疗机构的人员医师执业证书信息与个人基本信息不符的。办事程序1、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提出换发申请;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官网后,打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卫
3、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链接,下载相关资料;22、经过初审资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但不齐全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3、已经受理的资料由医疗技术评价科进行审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出具审核意见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不予办理并书面告知不予办理的原因;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同意的,通知申请人领取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办事时限 法定期限 30 日。自定期限审核事项有无数量限制无 有是否需
4、要到其他机关办理相关许可事宜否 是 相关机关的名称:收 费 行政许可不收取费用,其他费用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规定收取。结果告知 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告知补办申请人办事纪律1、明确科室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到办事程序公开,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2、严格按政策把关, 热情接待管理相对人,耐心细致解释有关的问题,积极为管理相对人提供良好的服务。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首问负责制。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审核办理程序。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1、承办科室领导监督;2、所领导监督;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
5、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监督。3外部监督:1、自治区人民政府监督;2、人民法院监督; 3、社会监督。4、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驻委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申诉方式 1、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复议;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督电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0991-856089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驻委纪检组、监察室:0991-8560286申报示范文本:附件 1:承诺书附件 2-1:换发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附件 2-2:换发医师执业证书申请表附件 1:4承 诺 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人为申请换发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所提供的材料均真
6、实、可靠。如有不实之处,我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附件 2-1:5换发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姓 名 性别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毕业学校 学历身份证号码单 位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正面半身照片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医师资格级别: 执业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类别: 临床 中医(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等)口腔 公共卫生换领原因: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负责人: 公章年 月 日考 点 地 州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门 意 见负责人: 公章年 月 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意见负责人: 公章年 月 日备注:6附 件 2-2:换发医师执业证书申请表姓 名 性别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毕业学校 学历身份证号码执业机构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执业地点:执业资格类别: 临床 中医(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等)口腔 公共卫生执业范围:换领原因: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负责人: 公章年 月 日注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意见负责人: 公章年 月 日备注: